简介:【摘要】《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作出修改:将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进入、退出特定的经营领域行为具体列举增加规定为犯罪,并将该罪法定最高刑由三年有期徒刑提高到七年有期徒刑。对强迫交易的处罚不但是理论界,也是司法实务界和社会大众呼吁需要从立法层面解决的问题。【关键词】强迫交易暴力威胁法定刑一、立法精神强迫交易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一个罪名,为打击强迫交易行为,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对于保护交易、维护交易秩序具有重要意义。1997新刑法典将情节严重的强迫交易行为规定为强迫交易罪,既避免了以往对此类行为难以界定的情况,又弥补了投机倒把罪或流氓罪的缺陷,同时兼顾了刑法的稳定性与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