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虞红平
-
学科:
社会学
>
- 创建时间:2009-09-19
-
出处:《魅力中国》 2009年第9期
-
机构: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其中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相互辩论。这被业内看做是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理论基础。1999年我国的一些基层检察院开始尝试量刑建议改革,并引起了司法实务界和理论界的广泛关注。2005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试点工作实施意见》,量刑建议制度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的一项重要内容,正式在全国各地检察院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