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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着眼于农地“三分置”改革的政策目标,以既有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为基础,通过对“所有权-用益物”之他物生成逻辑的拓展,土地经营得以建立源自“用益物一次级用益物”的权利架构.土地经营是土地承包经营人设定的次级用益物,其生成是土地承包经营人行使其用益物的结果,分置出土地经营的土地承包经营即为土地承包.通过扩大解释《物权法》第117条中“动产”的含义以及登记技术信息化对物类型和内容的扩容,物权法完全可以容纳土地经营这一新型物.“成员说”对土地承包性质的阐释,“总括权利说”“两说”“债权说”对土地经营性质的阐释都有偏颇之处,并可能引发实践中的现实问题.

  • 标签: 土地承包权 土地经营权 权利用益物权
  • 简介:一、与《物权法》第193条相关联的规则关于抵押的保全,除《物权法》193条外,与之相关联的法条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51条该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 标签: 抵押权人 担保法 船舶抵押合同 赔偿范围 物上请求权 保全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