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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1949年11月25日,我被分配到新华社湖南分社工作,正式成为一名新闻工作者。当时分社与《新湖南报》合署办公,地址在长沙市经武门一栋旧公寓楼上,分社社长由《新湖南报》社长锐同志兼任。由于分社只有我和其他4名记者,又都是新手,不熟悉新闻业务,大家都感到压力很大。好在有锐同志言传身教,这才让我们逐渐成长起来,成为一名真正的“新闻人”。

  • 标签: 新闻工作者 李锐 1949年 合署办公 新闻业务 言传身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