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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刑民交叉案件的审理顺序并非由刑、民案件的关联形态决定的,司法解释确立的类型化的思路不仅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反而加剧了实务中的混乱。妥当的解决方案是在《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中止的规定的框架下,通过精确界定诉讼中止的“必要性”,限制“先刑后民”的适用范围。在界定“必要性”时,应当着重考虑刑事判决在民事诉讼中的预决力规则,以及刑、民案件不同的诉讼目的与证据规则,充分尊重民事审判权的独立性与专业性。

  • 标签: 刑民交叉 先刑后民 刑民并行 刑事判决的效力
  • 简介: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虚假诉讼的规制以案外人权利保护为核心。在规则实施过程中暴露了权利保护滞后、手段单一、成本高、难度大等方面的问题。欲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转换思路,统一民、刑对于虚假诉讼范围的界定,将“虚假行为”“主观故意”与“妨害司法秩序”作为虚假诉讼的构成要件,对于“单方实施的虚假诉讼”与“串通实施的虚假诉讼”采取不同的治理方法与程序。同时注意虚假诉讼的民刑衔接程序的设计。

  • 标签: 虚假诉讼 民刑交叉 诉讼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