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以发案率作为公安工作绩效评价指标,缺乏科学根据,这一指标不能全面地反映公安工作的实绩及其效果.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能是打击和防范犯罪,但是对犯罪的打击和防范并不能决定犯罪率的高低.将犯罪率作为公安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对公安工作以及人们对公安工作的认识会产生一定的误导作用.
发案率不应作为公安工作绩效评价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