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案情回放2009年11月,张某应聘到北京某印刷公司做锅炉工,双方约定张某工作内容为烧锅炉,月工资1700元,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12月30日上午10时,张某将锅炉内已燃烧的煤炭放到一空铁桶内,在没有任何通风设施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制炉子放到宿舍内用于取暖。第二天一早,张某被同事发现昏倒在宿舍内,并被送往密云县医院救治。经诊断,张某为一氧化碳中毒,因情况严重,张某在住院治疗36天之后,转院至北京市朝阳医院继续接受治疗,
已形成劳务关系员工受伤害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