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合伙关系中,合伙各方依照有效的约定进行退伙当属正当合法。对退伙时尚不确定的将来收益如何分配,实践中易出现纠纷。合伙一方退伙时,转让了股权与经营权的,应认为产生资产转让的效力。对于转让后的资产在一方退伙后产生的收益,退伙人无权主张全部或部分;在退伙协议中有约定的,该退伙人仅能依照退伙协议约定的范围主张权利;对该约定不宜作扩大化解释。
简介: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必由之路。校企合作由“合作”向“融合”发展,由“松散型”向“紧密型”发展,由“股东会中心治理”向“董事会中心治理”发展。基于校企合作法人型公司人格独立,施行董事会中心治理模式,有利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易于防止资本的逐利本性,更利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简介:摘要:在现代化社会环境下,城镇建筑物与日俱增,而项目施工的复杂程度在逐渐增加,使得建筑工程在后期很容易导致合同纠纷的发生,在工程造价管理中更是如此。工程造价鉴定能够为工程造价提供准确依据,从而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在造价合同纠纷发生后,造价司法鉴定是必要的,深入办理案件纠纷,根据认定所得的结果,启动调解工作。这就要求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有较高认识与把握,并且要掌握相关专业知识,从而能够有效地开展鉴定活动。因此,本文首先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与审判程序的衔接进行探讨,并对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中所遇到法律问题及其对策做出分析,以此参考。
合伙关系终止后的收益分配法律实务问题
产学研融合法人董事会治理的法律解构研究
建筑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