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古希腊时期较早阶段,法律被认为是神的旨意,与宗教不可分割。其后,法律逐渐与宗教分离,被认为是根据人的意志所制定的一种规则。在古典自然法时期,理性成为了法律的核心与本质。其后,社会契约论出现,人民与统治者通过该契约赋予后者统治国家的权力。本文通过对不同时期不同流派的法哲学家的观点进行比较研究,从而对法的政治哲学进行分析。
法的政治哲学分析——自然法与社会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