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案例:某社区张老太太有一儿一女,儿大女小。成家立业后均单过。1984年老太太丈夫离世,没有生活来源的她搬到女儿家与女儿共同生活。当时张的儿子与女儿商定,张儿每月给付张老太赡养费100元。事过二十多年,物价上涨,且张老太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状况一天不如一天,看病等医疗费用增加,100元已很难维持张老太的最低生活。最近,91岁的张老太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有退休金、收入稳定的55岁张儿每月增加赡养费300元,且负担看病费用的一半。
物价上涨,91岁老太状告55岁的儿子要求增加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