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 目的:分析探究老年股骨颈骨折采用全髋关节置换术与人工股骨头置换术的临床治疗效果。方法:选取本院骨科 2019 年 5 月至 2020 年 5 月收治的 80 例老年股骨颈骨折患者为研究对象,采用入院前后顺序将其分为对照组与研究组,其中对照组 40 例采用人工股骨头置换术,研究组 40 例采用全髋关节置换术,对比分析两组患者手术情况以及术后 2 年生活质量评分。结果:对照组患者手术时间、术中出血量与术后引流血量显著少于研究组,对照组患者术后 2 年生活质量评分显著低于研究组。结论:在治疗老年股骨颈骨折方面,全髋关节置换术与人工股骨头置换术各具特色且术后近期效果基本一致,但从术后长远效果而言,全髋关节置换术显著优于人工股骨头置换术。
简介:保护文化多样性的价值追求应当融入反垄断法的制定与实施中,反垄断法应以最为文化友好型的方式来实现其经济效率目标。反垄断法作用于文化市场主要以普通的消费性文化产品为规制对象,对非消费性文化产品应尽量排除反垄断法的适用有些国家立法直接确立图书转售价格维持行为的合法性,或将其作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主要是基于文化多样性保护之考虑,但这种法定豁免模式并不符合现代反垄断法的发展趋势,反垄断法对文化多样性的保护应以个案分析为基础,宜采酌定豁免模式。个案分析主要依赖两条豁免路径,一是效率抗辩标准,二是附属限制理论我国《反垄断法》对文化多样性保护虽未有直接规定,但其第15条规定的社会公共利益豁免制度可类推为文化豁免的制度依据,只是需要注意规定的不明确在实践中可能存在适用上的障碍。
简介:为控制反垄断法承诺制度适用可能带来的风险,限制其适用范围已成为各国或地区的不二选择。受法制传统、反垄断执法经验、执法历史及经济发展程度等因素的影响,各国或地区的反垄断法对承诺制度适用范围的限制存在不同模式。考虑到我国反垄断执法经验相对不足,采用正面建议与反面限制相结合以及实体限定与程序控制相结合的模式来确立承诺制度的适用范围是比较可行的路径。具体操作上,我们应将不宜适用承诺制度的案件在规范层面予以类型化,但不应规定执法机关在何种情况下必须适用承诺制度,而只可在某些情况下向执法机关作出适用承诺制度的建议。同时,对允许适用承诺制度的案件,执法机关在决定是否接受承诺时也应遵守一些程序性限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