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2年3月15日至3月22日,我有幸随国家宗教局王作安副局长率领的访问团,对新加坡进行了8天的访问,主要是考察新加坡的宗教法律法规。我们在新加坡一周的访问中,很荣幸地在一次自助餐宴会上,见到了新加坡总统纳丹先生,我们还拜访了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民政部部长,并与一些议员、政府官员、教育家、企业家以及有关法律、宗教问题专家分别进行了讨论或座谈,参观了教堂、学校、医院、养老院、戒毒所等场所。广泛地同新加坡的宗教界人士、教徒以及各界人士接触了解。
简介:我因曾参加过《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的起草,因此,也有幸被抽调到北京参加了国家《宗教事务条例》第一阶段的起草工作。这次参加了中央统战部、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宗教事务局联合办的培训班,回来后,又参加了市民宗委组织的《宗教事务条例》宣讲团。多次的学习,使我对条例有了更深切的感情和体会。
简介:按照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我们首先分析一下宗教活动场所(寺观教堂)的性质。
新加坡宗教见闻
认真学习《宗教事务条例》 全面落实宗教政策——《宗教事务条例》解读
上海宗教活动场所的社会定位和社会管理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