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7年3月28日11时40分许,被告郭甲持名为郭乙的驾驶证驾驶被告安徽省临泉县大发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皖K37518号轻型自卸货车从瑶溪镇驶往海滨街道兰田村兰蒲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舒尔康鞋业南侧小巷右转弯时,右后轮碾压右侧同向骑自行车的王甲,造成王甲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经温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认定:郭甲末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保险公司应当在强制保险限额内承担理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