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传销或变相传销与合法正当经营方式的界限、传销或变相传销中非法经营罪与集资诈骗罪的界限、传销型非法经营罪违法所得该如何认定等问题一直都是司法实务中的难点问题。本文结合李柏庭非法经营一案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简介:被告人李柏庭与曹军(在逃)等人经商议于2000年3月,通过上海市普陀区星云经济区出资人民币100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的方式,注册设立了上海金翰电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翰公司),李柏庭担任法定代表人。2000年6月至2001年1月间,为维持金翰公司的经营,李柏庭与他人合谋后,在金翰公司的网站上推出了网上购物有奖竞猜活动,即只要到其加盟店购买1单(价值680元)的金箔画,
李柏庭非法经营案
李柏庭非法经营案——传销或变相传销中非法经营罪与集资诈骗罪界限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