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实践操作中政策性默许到新公司法赋予解释空间,再到2011年《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出台,债权出资在我国经历了由暧昧到明朗的合法化过程。公司信用基础由资本信用向资产信用的转变,以及近现代以来的债权财产化和财产债权化趋势为债权出资提供了理论基础。虽然一般意义上来看债权出资已经合乎规范和法理,但并非所有的债权都适于出资,还必须具体结合适格的债权类型来对合法性进行限定。围绕出资形成的一系列程序性、责任性规定可以保障债权出资切实可行并降低风险,是对债权出资合法性的补强设计。
浅议债权出资的合法性——证成、限定和补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