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陈良宇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判决生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4月11日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中共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案宣告一审判决,认定陈良宇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按照法律规定,
中外审判短讯(2008年4月21日—200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