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盗窃罪与侵占罪最本质的区别在于财物的占有状态,盗窃罪中的财物属他人占有,而侵占罪中的财物属行为人自己占有。司法实践中,认定封缄物及其内容物的占有状态一直存有诸多争议,导致对窃取封缄物内容的行为的定性有分歧。本文通过对封缄物这一特殊物品的法律分析,探讨刑法上的占有问题,揭示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并分析窃取封缄物内容的行为的定性。【关键词】封缄物占有非区别说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似乎是刑法学界的经典论题之一。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两罪存在诸多不同之处,最大的不同表现在客观方面。台湾的林山田教授认为:“侵占罪及出于不法之[取得意图[zueigungsabsicht],而侵占自己原已持有他人之物之财产罪,系所有财产罪中最具一般性之取得罪[zueigungdelikte]。本罪之行为人无须破坏他人对物之持有支配关系,亦即无须如盗窃之行为取得他人之持有物,方能构成本罪,此为侵占罪之特质。”由此可见,侵占罪是行为人变自己合法持有的财物为非法占有,而盗窃罪则是将他人占有的财物变为行为人非法占有。因此,区分一行为构成盗窃罪还是侵占罪,关键就是要判断行为人在非法占有财物时,该财物究竟受谁的控制。[1]
简介:【摘要】本文从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内涵入手,界定企业社会责任的主体是所有类型的企业,企业社会责任的对象是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包括员工、顾客、债权人和环境资源受益人等。进一步梳理我国法律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规定。【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法律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界定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最早形成于20世纪20年代,由美国学界的学者提出。早期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是比较明确的,即企业在利润最大化目标之外所应承担的义务。[1]笔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为股东谋取利益之外,对其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所应承担的义务。营利始终是企业的本质。企业追求营利无可厚非,但企业不能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代价来获取经济利益,而应在营利的同时兼顾社会公益,在二者当中寻求平衡。法律意义上的企业社会责任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企业对各类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所应承担的义务。企业社会责任的主体是所有类型的企业,既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这样的公司实体,也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这样的非公司实体。企业社会责任的对象是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是指企业生存所依赖的其他利益群体,如雇员、顾客、债权人和环境资源受益人等。[2]因此,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则包括企业对员工的责任、对消费者的责任、对债权人的责任、对环境和资源的受益人的责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