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最近通过的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对金融国有资本的监管未作具体规定,实践中金融国有资本的出资人职能由多个部门分割行使,存在出资人职能和公共管理职能不分、缺乏统一的履行出资人职能的机构等突出问题。建议选择国有金融资本运营公司的模式,以汇金公司作为履行金融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能的机构。
略论履行金融国资出资人职能机构之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