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
11 个结果
  • 简介:在司法实践,常常会看到这样现象:在人民法院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就争执民事权益基本上达成了共识,并确定了基本协议范围,但是,双方在个别枝节问题上尚存分歧。为了争一口气或基于其他原因,虽几经调解,双方还是各不相让,以致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为了避免超过诉讼期限,只好依法作出判决,可是,不少判决与当事人在基本问题上达成共识相去甚远,因而,双方当事人都不服裁决,同时提出上诉,有的案件甚至出现讼累或执行困难。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应建立一个新诉讼制度--民事协议判决制度。一建立民事协议判决制度意义所谓民事协议判决制度,是指在人民法院调解下,当事人对所争执民事权益虽然未能达成

  • 标签: 判决制度 双方当事人 民事判决 诉讼权利 协议范围 调解协议
  • 简介:尽管我国新刑法彻底废除了类推制度,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但一部刑法典不可能穷尽现实生活一切犯罪,所以笔者建议将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其具体构成特征犯罪单列为一类──无名犯罪,并建立一种新无名犯罪定罪处罚制度。

  • 标签: 中国 罪刑法定 无名犯罪 定罪处罚 立法建设
  • 简介:《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对于这一规定,刑法界曾有两种不同主张,而这两种主张都存在着明显错误。作者认为,《刑法》第267条第2款适用范畴仅限于一种情况,即行为人在预备阶段打算用携带凶器去抢劫而在实行阶段转变了犯意仅为抢夺情况。这一条款实际上是将这一特定情况下重行为(预备阶段抢劫)吸收轻行为(实行阶段抢夺)吸收犯处理原则法律化。本文指出了该条款立法缺陷,并提出了修改该条款立法建议

  • 标签: 携带凶器 抢夺 抢劫 吸收犯
  • 简介:当前,中国刑法学界正在就犯罪构成理论改革问题进行着激烈争论。然而,一些刑法学者内心深处政治情感影响着其理论立场。德国犯罪三阶层论产生和发展弥漫着令人心痛政治悲情。其他犯罪构成理论在产生和发展过程同样充满着政治悲歌。在社会保护和人权保障共同刑法理念下,犯罪构成理论是中性理论分析工具。因此,在犯罪构成理论争论应淡化其政治出身,主要应从逻辑性和实用性等技术层面上讨论各种犯罪构成优劣,并创建、移植或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科学犯罪构成理论。

  • 标签: 德国 犯罪三阶层论 犯罪构成 政治 悲情
  • 简介:犯罪客体构成要件地位在理论上能得到科学论证。当犯罪构成从犯罪成立意义上来定义时.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反映和说明犯罪本质特征必要要件,无犯罪客体则无犯罪。犯罪客体具有一定法定性,它是客观实在、反映犯罪社会危害性价值要件。许多犯罪犯罪直接客体需要通过对犯罪客观要件、主观要件和主体要件来概括,但是,若其犯罪直接客体已被确立下来.它具有反制作用,可以限制对犯罪客观要件、主观要件和主体要件实质解释。价值要件(犯罪客体)和事实特征要件(犯罪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存在着一个“互为反制定律”。

  • 标签: 犯罪客体 犯罪构成 构成要件 实践价值 本质 批判
  • 简介:犯罪可分为实害犯和危险犯两种。危险犯是指实施危害行为后以出现某种法定危险状态作为其构成要件犯罪。由于危险状态是可以进一步发展为实害结果,因此,行为人在实施危险犯罪时,其对危险状态和可能发生实害结果所形成心理联结状况会呈现多种模式。对于危险犯而言,在罪过形式认定上应以行为人对犯罪构成法定危险状态认识和态度来判断。尽管行为人对可能发生实害结果心理态度并不能作为其罪过形式,但这一心态在主观上对危险犯认定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与另一种心态模式危险犯在主观上区别开来,它是一种主观超过要素。司法实践,正确分析危险犯心理联结模式及其罪过形式,对于准确认定犯罪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刑法关于危险犯规定仍存在着一定缺陷,应在立法上加以完善。

  • 标签: 危险犯 心理联结 罪过形式 危险状态 实害结果
  • 简介:法学毕业论文写作课是培养法律专业大学生科研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重要课程.法学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应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法学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一般包括选题、搜集资料和调查研究、撰写提纲、写初稿和修改初稿等几个阶段,在这几个阶段教学指导工作,教师应根据法科大学生特点,认真地履行其指导职责.

  • 标签: 毕业论文 教学研究 写作 法学专业
  • 简介:与79年《刑法》“反革命罪”相比.新《刑法》“危害国家安全罪”是具有一定科学性,但是.它仍然具有相当多缺陷。如果要克服现行危害国家安全罪存在众多缺陷,那么,仅仅对其罪种罪状、法定刑进行补充或修改是不够.只有对其进行全面重构.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其立法缺陷。文章剖析了现行危害国家安全罪立法缺陷,并提出了重构“危害国家安全罪”立法设想。

  • 标签: 中国 《刑法》 危害国家安全罪 反革命罪 立法研究
  • 简介:哲学是一种系统化、理论化世界观和方法论,科学犯罪构成立法设置与科学犯罪构成理论建构需要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引导。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开放和发展哲学。犯罪构成建构应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指导下展开,同时,可借鉴一些合理西方哲学思想和方法。辩证唯物主义'物质决定意识''分析和综合''系统和要素''结构与功能''运动与静止''对立统一''量变与质变'等哲学原理,以及西方哲学'价值哲学''结构主义''过程哲学''实用主义哲学'等哲学理论对于犯罪构成建构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在哲学理论审视下,我国通说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是,它也存在着一定缺陷。在未来,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应在哲学理论指导下予以进一步完善。

  • 标签: 犯罪构成 导向 马克思主义哲学 西方哲学
  • 简介:德日犯罪三阶层论和犯罪构成四要件说具有相同入罪要素和犯罪构成雏形。两者显著区别在于出罪要素上,即前者具有犯罪豁免性质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和超法规责任阻却事由出罪要素,而后者没有犯罪豁免事由出罪要素。德日犯罪三阶层论具有明显违反法治精神缺陷,在处理复杂疑难案件上并不比犯罪构成四要件说更有优势。对于各种类型复杂疑难案件,并非更换犯罪构成体系即可解决问题,主要应从刑法解释论、罪数形态论、认识错误论、共同犯罪论、违法实质论等其他相关理论来探求解决问题之道。

  • 标签: 复杂疑难案件 犯罪构成理论 德日犯罪三阶层论 犯罪构成四要件说 优劣 对决
  • 简介:现代犯罪构成具有模糊性、非妥当性等固有缺陷。对于这些固有缺陷,不能仅在刑事实体法范围内寻找解决问题方案,也可以在刑事一体化思想指导下,通过在刑事诉讼各阶段设置和运作各种协商程序、异议程序、审理裁决程序等救济程序最大限度地消解犯罪构成固有缺陷可能带来不良实体结果,实现相对实体正义。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在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各阶段均建立了相对合理协商程序、异议程序,但是也存在着立法不足,应进一步完善,以更好地消解犯罪构成固有缺陷。

  • 标签: 犯罪构成 固有缺陷 救济、协商程序 异议程序 刑事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