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说到“性骚扰”,人们可能想到“咸猪手”、“强吻”、“强抱”、“偷拍”。当人们遭遇到“性骚扰”又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呢?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首次将人格权独列一编,突出对人格权的保护,彰显人文关怀。而《 民法典》此次将性骚扰规定在人格权编,第二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项下,填补了我国对性骚扰立法的空白。该条第一款采用权利保护主义对性骚扰行为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规定,第二款从保护主义的视角对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的安全保障义务进行了规定。
民法解释学视野下对性骚扰规则的评析——以《民法典》第1010条分析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