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2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勘(以下简称彻定》),该微定》对基层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问题在程序和实体审查上提出了较为细致的要求,对申请的前提、受理、程序、审查与裁定等各阶段均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是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进一步细化,填补了立法空白。本文试图通过分析《走见定》的内容,并对其进步与不足之处进行简要评价。
浅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