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构成要件的推迟实现,是指行为人原本预想的是由自己的第一行为引起结果,但第一行为并未引起结果,而实际上是由其后的第二行为引起了结果的情形;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是指行为人原本的犯罪计划是,在第一行为之后由第二行为引起结果,但有违其预期,实际上是由第一行为引起了结果的情形。此类问题属于因果关系错误的一种类型,其解决最终仍然需要回归至犯罪论之根本:在客观方面能否认定构成要件该当性、在主观方面能否认定对该构成要件该当事实的认识,对此有必要进行个别研究,且仅此即可。
简介:一般而言,要成立故意犯罪,至少必须对构成要件该当事实存在认识或者预见。而在存在抽象的事实错误的场合,由于对实际实现的构成要件该当事实不存在认识,因而原则上应否定故意犯罪的成立。但在构成要件实质性重合的限度内,亦可承认故意犯罪的成立。刑法规定构成要件的目的在于保护特定的法益,所以,作为构成要件之符合的标准,应以保护法益的共通性作为绝对要件。
构成要件的推迟实现与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
构成要件符合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