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以及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可见,我国行政听证在应用范围上过窄。在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过程中要适当拓宽行政听证的范围,以促进行政行为的公正、公开、民主。
浅谈我国行政听证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