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执行难、难执行,是近年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究其原因,一个重要方面,是执行法制不够完善,即没有一部强制执行法。本文以此为题,就执行的法律特征、工作现状、立法缺陷及其设想,提出如下立法建议。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和享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按照执行根据和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使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以保证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实现权利的行为。其主要含义是。特定的执行机关,即执行权只能由人民法院和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行使。后者指的哪些行政机关,怎样行使执行权?有待《行政强制执行条例》作出规定。强制执行,即被执行人不按已生效的法律
简介:<正>征用土地,是新区建设、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常遇到的问题.由于征用土地合同审查手续严格,履行周期较长,容易出现一些特别情况,给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涉讼纠纷,依法认定合同效力带来很多困难.本文研究的是征用土地合同的审批程序、效力确认和处理原则问题.一审批程序土地,作为国有资产,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我国人口众多,土地尤其是耕地资源相对贫乏,人均占有量为0.1公顷(1.5亩),仅占世界平均水平的1/3.比土地富裕国家差距更大,只有美国的1/8,加拿大的1/18.因此,国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包括征用土地,都作了法律规定.也就是说,征用土地合同的审批程序必须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签订书面协议,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就会影响征地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