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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社会危害性”没有揭示罪要素的本质。罪要素是违法的程度要素,既包括客观的违法要素,也包括主观的违法要素。但是,罪要素不是责任的程度要素。罪要素在立法上具有不可避免性。“情节严重”、“情节恶劣”等罪因素不是立法过于粗疏的表现,因为语言本身具有模糊性,语境依赖导致语义具有不确定性。罪要素不是我国刑法的创举,其具有超越实定法的存在基础。罪要素具有逻辑学上的划分依据,是谦抑主义的要求,也是刑事政策的技术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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