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2008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开始实施,根据媒体报道、与同道和直线经理交流,留意到一个现象,对很多企业而言,不注意招聘细节和绩效考核,在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常常产生劳动争议,甚至诉诸法律,让人不胜其烦。探其缘由,笔者发现,更多的是对法律法规的政策含义把握不透,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直线经理等管理人员(包括招聘专员)对业务知识错误理解造成的。
浅谈多样化试用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