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破产撤销权在破产重整程序中行使的主体归属、抵押担保权撤销后撤销利益是否保留以及到期债务清偿撤销中的抗辩事由等问题,是目前破产法理论界认识不一并在司法实务中难以操作的突出问题。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破产撤销权的行使主体应归属于托管债务人,抵押担保权撤销后的撤销利益应采次序固定主义模式,对到期债务个别清偿中“债务人财产受益除外”这一抗辩规则应结合不同情势加以分析和判断。
简介:摘要:世界各国比较成熟的《破产法》注重一起保护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利益,然而我国现行的破产法中的一些制度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债权人没有决定权来选任破产管理人重整程序中自动冻结制度可操作性差,对保护债权人利益不利债权人只有审查破产费用的数额的权利而没有决定权、变更权,这些都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文会从这三方面分析,并找出其产生的原因。
简介:<正>一、树立能量问题的全局观念所谓树立能量问题的全局观念,就是在分析和解决能量问题时要紧紧抓住并明确贯彻一个理念:任何一个物理过程总有一个或多个物体(系统)提供能量,也总有相应物体(系统)在此过程中获得能量,
简介:本文运用专家主观评估法,对影响金沙江两岸藏区“超载”现象的各类因素进行了量化估算,并结合实地调查中的观察和相关文献中的讨论,分析了这些因素的变化趋势。在此基础上,重点探讨了这样一个问题:如何改革牧区产权制度,才能有效地缓解“超载”现象?基本结论是:“使用权承包到户”只能解决利益的初始分配问题,并不能自动消除公地悲剧现象;只有“因地治宜”,尊重牧民根据“特定时空”的经验知识所进行的理性选择,产权制度的改革才可能实现其政策初衷。
简介:“新自由主义”是一个复杂的混合体。在理论上,可以把它划分为学术上的新自由主义和政策倾向上的新自由主义两种类型;作为学术思想上的新自由主义,又可分为“主流经济学的新自由主义”和“非主流的”的新放任自由主义;作为政策倾向的新自由主义,又可分为基于国内经济自由化的政策部分和基于国际自由化的政策部分。要对“新自由主义”作出客观的评判,必须注意这些类型之间的复杂关系。
破产撤销权形成与行使条件浅析
现行破产法对债权人权益保护的缺陷分析
解答高中能量问题的策略
“超载”现象、制度选择和政策思考:以金沙江两岸藏区为案例的研究
经济学中新自由主义类型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