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由贸易区作为国家改革先行先试的试验田,机遇与风险共存.风险作为危及公共安全与改革成果的不利后果需要行政权力进行规制,但是风险规制行为本身更加需要法律规范,否则可能就会演变为自由贸易区内最大的风险,破坏改革带来的成果.文章即从行政法治的角度出发,用风险行政法的原理与技术分析现有风险规制行为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策,以规范这一权力的行使,使其在充分发挥风险规制效能的同时能够不被滥用,以保障被规制者的合法权益,不使这一规制行为演变为自由贸易区内次生的风险.
行政法视角下的自由贸易区风险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