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与法学研究的深入,法理学已不仅仅拘泥于对历史的继承和理论的深入研究,而是根据社会现实的走向而调整研究的方向,以期适应社会现实,同时促进自身的发展和促进社会的建设。法理学是各部门法学的原理、真理,而各部门法学是法理学关注社会、贴近现实的养料。本文从法理学中法律责任归责原则与刑法的基本原则归责部分的对比为切入点,分析两者之间的联系和不同之处,得出法律责任归责原则是刑法基本原则归责部分的基础,但是起到的是不完全替代的作用的结论,由此推及法理学和部门法学的关系。法理学普遍被认为起到领导部门法学的作用,但是否真正起到了领导的作用仍然需要讨论。通过分析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现存的问题,对今后法理学与部门法学关系的发展方向进行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