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对提请这次会议审议的《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与会同志进一步进行了认真审议,一部分同志认为《条例(草案)》经过几次修改已基本成熟,赞成通过;一部分同志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我们和法工委、测绘局的同志一起对大家的审议意见逐条进行了讨论和研究,对《条例(草案)》(修改稿)又进一步作了修改。现将修改情况汇报如下:按照大家的审查意见对以下九个方面的条款规定进行了修改。一、将草案第六条中“必须事先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的规定改为“必须事先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报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这样修改之后,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接到要求航空摄影和遥感单位的申请后,应该做些什么就明确了。不然,要求人家交书面申请,接到申请后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履行什么任务,不明确,是一个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