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1]。医疗废物分为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感染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和放射性废物[2],是病原微生物的潜在宿主[3]。若处理不当,不仅医务人员有感染的危险,也会污染环境造成疾病的流行,引起感染性疾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施行5年来,通过行政部门的干预、检查、监督,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处置管理做到了规范处置,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村卫生所由于范围广、涉及人员多、地域分散、监管不力,医疗废物的处置存在很多问题,极易造成二次污染,危害人群健康,对其加强管理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