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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春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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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
艺术
> 戏剧戏曲
- 创建时间:200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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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戏剧之家》 200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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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首先,我们从最基本的层面即物质意识关系的层面来看,世上任何事物都是客观物质存在。尽管万事万物之间有着普遍的甚至是密切的联系,但是矛盾的特殊性早就告诉我们,世上任何事物由于其结构、构成元素及存在方式等的不同,无一不首先是一种不依赖于它者的独立的存在。音乐尽管是人类的创造物,但在自然属性上它是音响实体,不过是声音的运动,一种独立存在的物质运动,就此而言它是自律的。“音乐表象不寓于声音之中,而是在声音的影响作用之下,形成于解释者的意识之中。即使音乐符号结构体自身,如果避开听众的心理活动,也不可能进入音乐作品的体系”(《论“音乐作品”概念的定义》,见《美学论文(www.21blue.com)集》莫斯科1980年版,103~124页)。人们之所以会认为音乐具有情感内容,是人对不同事物具有通感或者说是格式塔理论中所谓“异质同构”的原因所致。如果说音乐是他律的或者说具有他律性的话,那是因为人的本性或者说是音乐的社会属性使然,也就是审美主体将审美对象人格化的这样一种本能而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