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初步程序"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首创,专为保护沿海国免于因陷入过多诉讼而被削弱权利。"初步程序"实质上构成了对争端的预先审判,具有反对国际法庭管辖权的效果。有权受理"初步程序"的主体并非仅限于国际海洋法法庭,尚包括国际法院、附件七下仲裁法庭与附件八下仲裁法庭;所受理的争端只与第297条规定有关;关于滥用程序行为的审理并非仅限于第297条第2款、第3款规定。《国际海洋法法庭规则》第96条作为目前唯一的固定程序规则,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尤其是其中第3款与第7款规定所涉及的问题。"初步程序"的问题亦出现于"中菲南海仲裁案"之中,仲裁法庭的相关意见不仅自相矛盾,而且其所制定的程序规则也存在令人质疑的公平正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