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非法谋取和利用公司机会”类型的“利益冲突”范围涵盖极广,包括董事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挪用公司资金、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利用职权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收取商业贿赂等形式。因此,董事禁止谋取公司机会是董事忠实义务所要规制的主要方面。本文首先比较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禁止公司董事谋取公司机会的规则,结合我国公司法的具体内容,再分析我国公司法关于禁止公司董事谋取公司机会的相关规定。
对公司董事禁止谋取公司机会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