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笔者认为,乡镇人大无权评议村委会工作,但有权利、也有义务指导村委会有关工作。村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而非政权组织,也非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村委会没有行政执法的职能,也没有向乡镇人大报告工作的义务。因此,乡镇人大评议村委会工作,与村委会组织法的立法精神相矛盾。
有权利也有义务指导村委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