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87年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的条款中有很多“重要的”、“一般的”的区分。档案界同仁对此多有评论,认为,重要与一般的界限区分表述模糊、弹性大、可操作性差。由于对条款的理解会因人而异随意性较大.容易造成划分保管期限时,对一些文件价值的判断不够准确。
“重要”与“一般”之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