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美国作为世界上政治经济最发达的国家,关于环境侵权诉讼制度的规定也是最发达最完备的.其环境侵权诉讼救济机制比较复杂,但大致可以分为集团诉讼和公益诉讼两大类,为社会团体或者成员个人进行环境侵权诉讼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在环境侵权诉讼制度的法律规定上比较完备的是日本和欧盟,它们大都在法律上对社会团体或者环境无政府组织予以承认,并赋予其提起团体诉讼和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极大地促进了本国环境保护诉讼制度的发展,维护了环境权益.
国外环境侵权诉讼制度比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