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民族习惯法作为与国家制定法并存的法律现象,在彝族婚姻家庭生活中仍然起着重要的作用,对此现象的视而不见或者一味强求法制的统一均不现实,也不利于彝族婚姻家庭制度的法律调适。1983年《凉山彝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颁布距今已有20余年,在维护国家法律权威、改变传统婚姻陋习方面富有实效,不过,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文化的交融等诸多因素均使得该补充规定所依据的“本地区婚姻家庭具体情况”发生了足以引起立法者重视的变化。顺应这种变化并对相关《补充规定》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进一步完善,实属必要。
传承、变化与顺应:彝族婚姻家庭的现状及法律调适——兼论凉山彝族自治州施行婚姻法《补充规定》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