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军事司法民主,是指独立的军事司法机关所进行的适度反映民意的司法活动必须通过体现民主精神的程序进行。军事司法民主具有与国家司法民主相统一、具备现代司法民主的基本内涵和党的领导是加强军事司法民主建设的根本保证的特点。军事司法民主以军事审判独立为基础,军人有权通过有效的途经参与军事司法和有效地监督军事司法,其基本内涵包括:军事司法程序的公开和军事司法程序公开的延伸:听证公开。在我国军事司法民主实践中的表现是:军事审判公开原则的内容和贯彻落实;对军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保障;军人陪审员制度建设的完善;军事法庭庭审中被告人最后陈述程序的贯彻以及军人监督员制度的建立。加强我国军事司法民主建设,对于完善军事司法理论、健全军事司法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简介:任何一种制度设计的背后都有一套与之相应的概念、理念、原则作支撑。在完善我国军事司法管理制度的过程中,需要着重把握三个基本问题需要明确军事司法管理制度概念,即军事司法管理,是指基于对军事司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对军事司法主体、军事司法活动以及与军事司法权公正高效运行直接相关的行为和事项,通过计划、组织、调控、评价、引导等环节,合理运用各种军事司法资源,以实现既定的军事司法目标的组织活动或过程;需要塑造程序管理优先,科学管理、以人为本,实体自治与军事司法能力提高相结合,案件管理与军事司法人员管理相结合等军事司法管理理念;需要完善以坚持司法理念与军事司法管理理念并重、以提高军事司法质量为目标、提升军事司法效率、体现军事司法民主和坚持科学管理为内容的军事司法管理制度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