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编辑同志:我们是一群人武部的热情足球迷,众所周知,重庆球迷陈文武,为看足球乐极生悲,擅自冲进比赛场地,成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第一个“足球流氓”,坐“球监”一年。请问,球迷陈文武受罚是否太重,警方处罚有法律依据吗?
资深球迷为何坐“球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