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家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组织形态,国家职能是国家进行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的职责和功能,反映和引领着国家活动的基本方向。国家的政治职能就是政治统治职能,通过运用暴力、法制和强制力来维护政治秩序、社会秩序,控制和镇压敌对势力,是国家权力及其警察权形成的前提。警察权源于国家的政治职能,为履行国家职能而设置,目的在于保障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警察权的确立和形成,是根据国家职能的分工和需要,从国家权力体系中分设的结果。
简介:我国《人民警察法》应当成为我国警察法体系中,统一规范各种体制警察组织的职权、综合适用的基本法。它规定着我国警察权的基本类型,包括第一层次的公共安全管理权与警察刑事执行权,第二层次的治安管理权、道路交通管理、消防、出入境等公共安全管理权和刑事调查、刑事侦查、刑罚执行等刑事执法权,规范各种警察行为、措施、方法等职权表现形式;警察组织是警察权的基础,只有规范了警察组织才能设定警察权;警察权与警察职能通过警务活动来实现;《人民警察法》贯穿着履行警察职能、执行警察职务的核心内容。
国家职能:警察权形成的前提
《人民警察法》是我国警察法体系的基本法——关于《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的几点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