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行政机关编制预算案是大多数国家的惯例,但这并不意味着预算编制权专属于行政机关。我们应当重视非行政机关预算案的编制问题,应将财政体制改革提升到政治体制改革的高度,整合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的职能,确立起核心预算机构,实现预算过程与政策过程的统一,保证预算权力运转的统一性、权威性,推动预算法治的实现。
简介:预算法修改是政府间财政关系法治化的重要内容,必须从横向、纵向与斜向三个层面考虑预算权力在不同主体之间的配置问题;预算法律关系是预算法修改的基本进路,只有明确参与预算过程的各方主体为其配置合理的权责,预算法才能真正有效运转。立法机关与预算过程是预算法修改中的核心命题,包括预算过程的本质再认识、立法机关之于预算过程的定位,以及立法机关参与预算过程的主体架构和规则设计,对这些基本关系的探究,关系到预算立法的基本进路和整体质量。
论科学发展观视野下的行政机关预算权
政府间财政关系视野下的预算法修改若干问题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