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任何制度都必须通过一定的机制才能得以实现。我国现行公司资本制度有着与其配套的以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为核心的实现机制。对该实现机制的研究使我们认识到,该实现机制的内在缺陷决定了现行公司资本制度很难实现其预期目标——保护债权人。由于缺乏相应的利益激励机制,仅仅加强对现行公司资本制度的执法力度,并不能相应提高对债权人的保护程度,反而可能带来更多的社会成本。
现行公司资本制度的实现机制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