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
5 个结果
  • 简介:实现从“规范教义”向“法理守则”的转变,是中国经济学研究立足哲学或法理(哲)学的高度去探寻经济的存在基础,进而以提升经济“外部形象”的必然要求。经济的存在基础集中地指向与其调整对象密切关联的法律关系,“主体一行为一责任”构成经济之法律关系全部的结构性特征。经济通往哲理化之路须重点强化对经济主体的层级结构与能力、经济行为的品性及其权义配置、经济责任的客观性与特殊性等法律关系范畴内相关命题的理论探索。通过解构和剖析经济的法律关系理论而形成的主体、行为、责任等一系列具有融贯性和通览性的基础性概念及范畴,使经济的哲理化研究与制度实践有效衔接并相互贯通。

  • 标签: 经济法学 规范教义 法理守则 法理(哲)学
  • 简介:从对以往研究成果的回顾、梳理与分析中可以看出,当前的经济行为理论研究囿于追求法律中的"行为理论"在体系设计上的对称性完美、贯彻传统"法律行为理论"在经济行为范畴提炼上的普适性等强制证成思路而忽略了经济的法律关系在行为设置上的独特性与类型化特征,在"主体——行为"范式上缺乏持续而系统的研究路向。现代经济行为理论之科学建构要在传承的基础上实现超越,除了要探寻经济行为理论与法律上之"行为"理论之间的内在关联以外,更为关键的是要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之法律价值目标为指引创新经济行为的设置模式,同时明确将"主体——行为"范式作为提炼经济行为范畴的基本径路。

  • 标签: 经济法 经济法行为 法律行为 社会整体利益 国家干预
  • 简介:正确评价经济"地位之争"的先决命题是科学认识传统法律部门划分理论的价值与作用。重新回顾经济"地位之争"这场学术论战,我们发现以往理论研究在修正传统法律部门划分标准的过程中,严重忽略了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范畴本身在部门法划分理论建构上的重要性,进而导致经济论解释力的削弱和经济学研究特质的减损。经济论研究需要在学术创新与学术传承之间寻求平衡。解读和拓展经济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理论的关键在于实现从"调整对象"到"对象调整"、从"责任—地位"到"地位—责任"的范式转换,并以此建立相应的解释方法与规则。

  • 标签: 经济法“地位之争” 范式转型 理论拓展 调整对象 调整方法
  • 简介:"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三元框架是一种用以表明和展示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组合关系与法律地位的理论模式。但是,在对以往研究成果的回顾与梳理中我们发现,那种基于传统利益分析方法而确立的"三元框架"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中间层理论,其实只是一种理想主义。对"三元框架"进行重新解读,首先需要研究该框架对主体所作的理论假设与现实中的主体是否相符;经济实践中的社会中间层主体与其假设之间所存在的反差,可能是导致现有社会中间层理论缺乏应有实效的根本原因。新型社会中间层理论的经济构建应当明确社会中间层所处领域是一种"场所"、社会中间层之目的在于为实现"政府与市场互动的耦合"提供方法和路径、以及在干预主体和干预受体之中为社会中间层寻求定位并据此确立其权力(利)运行边界等三个基本命题。

  • 标签: 社会中间层 法律维度 经济法主体 三元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