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所谓民法法典化,“即将民事一般重要问题,将契约自由、过失责任及私有财产尊重等原则,于一个体例严谨之法典中规定之.”在清朝末年以前,中国没有独立的民法典,固有民法散见于礼俗习惯及律典之中.自1840年鸦片战争,古老的中国经历了亘古变局,传统文化所孕育的固有民法也遭遇了空前的挑战与危机,转而走上了继受西方民法、实行法典化的途程:清末宣统三年(1911年),修订法律馆完成了《大清民律草案》,史称民律一草,该草案未及实施,清政府已为革命风潮所推翻;民国四年至民国十四年(1915~1926
清末民初民法法典化的历史动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