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事法律人"是"刑事法律中的人"的简称。如何解说、设定刑事法律人,是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最基本的前置性问题,直接关系到刑事法律科学研究的对象、目的、内容、体系及其方法。近代以来,刑事古典学派、刑事近代学派以及整合前二者的刑事新人本学派,对刑事法律人设定了不同的模式,先后提出了行为刑法、行为人刑法、新人本刑法理论等。至今,刑法学者们对于这个重要问题仍未达成共识。这种状况极不利于刑事法律科学发展。本文将分析刑事法律科学研究对象,述评以往几种刑事法律人
简介:<正>在奴隶制时代,奴隶逃亡以及奴隶主之间互相争夺财富,劫掠、诱骗、藏匿别人逃亡的奴隶等现象,是不可避免的。同时,奴隶主禁止奴隶逃亡,奴隶制国家调整奴隶主争夺财富,包括争夺逃亡奴隶时的矛盾,也是不可避免的。中外历史,都是如此。我国西周初年,周文王制定的“有亡荒阅”之法和春秋时期楚文王制定的“仆区之法”,就反映了这方面的问题。申无宇称它们为“二文之法”。“二文之法”是保护奴隶主利益的法律。对此,拙文《论“有亡荒阅”刀及相关问
“刑事法律人”模式与刑事法律科学研究
“有亡荒阅”剩说——法律视角下周代政治经济纠葛举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