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基于对G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实践为样本展开的实证调查发现,羁押必要性审查实践具有程序启动频率偏低、程序的启动以当事人和辩护律师申请为主、变更的强制措施以取保候审为主、变更羁押原因较为多样化、侦查阶段改变羁押成功率较高、审查内容多样、审查方式单一、审查机制因地制宜等特点,并存在全面审查难以实现、改变强制措施后监管难、羁押必要性自由心证面临困惑、改变羁押措施决定缺乏强制力、内部衔接机制不完善、文书格式不统一、对犯罪嫌疑人是否仍然具有社会危险性评估标准不易把握、法律规定不完善等问题。为了进一步激活和完善刑事诉讼法最新修订确立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可以从以形式审查为主扩大羁押必要性审查覆盖面、补强羁押必要性审查运转流程、完善公诉部门与侦监及监所部门之间的对接机制、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法等方面予以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