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简介:2002年2月,陈某与李某因借款纠纷诉至法院,法院查明审理后于同年5月13日判决陈某在2002年8月20日以前还清借款13126元及利息给李某。事后,陈某一直未上诉并履行判决,李某也未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2003年6月,李某见陈某久拖不还,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认为,李某的申请已超过申请执行的期限,又无期限终止等特殊情况,遂驳
私企女职工权益应当受到保护
一座永不销蚀的丰碑-来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院的报告
官司赢了还需注意申请执行的期限
绿叶的情怀——记“全国法院立案信访先进集体”新疆五家渠垦区法院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