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通过考察交易习惯的性质可知,交易习惯具有非普遍性、不确定性等明显缺陷。因此,如果对交易习惯不加鉴别地予以概括适用,将给司法公正带来较大风险;这也可能导致交易主体在民商交易中的确定成本、解释成本和管理成本的不合理增加。建议在未来立法中对交易习惯的司法适用进行严格限制,明确交易习惯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的情形,以保护交易规则的可预测性以及公平公正性。
论交易习惯的司法适用及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