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 要 : 现行 《刑事诉讼法》第 197 条第二款标志着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的确立 ,但 规定过于宽泛, 致使其理论上 诉讼地位、意见属性、 权责义务 等问题不明确,阻碍了 其 在刑事诉讼中的发展。 专家辅助人应当赋予其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地位,其意见还不宜具有证据能力 , 同时建议在庭审中要明确专家辅助人席位等 ,以求 完善 专家辅助人制度 在刑事诉讼中的 发展 。
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之问题与完善